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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积分制录取

2017-12-01 16:26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和《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本着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和《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本着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招生依据及原则

(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录取原则

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父母在我区务工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分批次按积分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满额后,不再接收报名。

招生录取办法

(一)城区局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城区局属学校包括: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二中、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

1.实行划片招生、分批次报名和积分制录取

(1)招生范围

城区局属学校主要招收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具体说明见附件1)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区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为古庙头、董村、东果园、百埠庄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中招生范围为南疃社区、杨埠寨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城阳村、东果园、寺西、小寨子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长城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和正阳路以北、虹子河以南、华城路以西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小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北、虹子河以南、华城路以东、青新高速以西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三小招生范围为小北曲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长城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国城小学招生范围为百埠庄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青新高速以西、虹子河以北和青新高速以东、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2)分批次报名、积分制录取

城区局属学校分4批次报名,各批次报名、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对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的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首先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其次录取其他“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

第三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城阳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城阳区其他户籍是指“两所非社区”之外的区内户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四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城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2.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实施局属学校招生责任共担机制,区实验中学与区实验二中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内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责任。共同体内学校有各自招生范围,学校同批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生源,剩余学位向共同体内其他学校同批次不能接收的生源开放。

城区局属学校按批次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满额,未被录取的新生可以选择同批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或就近选择城区其他学校进行报名。

(二)其他局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北师大城阳附属学校招生范围为卓越蔚蓝群岛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天泰城学校招生范围为天泰城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白沙湾学校招生范围为白沙湾保障性住房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三)街道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街道学校分3批次报名,各批次报名、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首先录取服务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招收周边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城阳区内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其次录取非城阳区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录取原则为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再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三批: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适龄子女,以其父母之一在我区务工时间与缴纳社保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街道学校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请参见各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附件:

1.关于对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条件的说明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关于对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条件的说明

一、“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

1.“两所非社区”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城阳派出所或正阳路派出所非社区户籍。

2.“两证齐全”。“两证”是指户口簿(落户时间截止到报名入学当年5月31日)和房产证。

“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两所非社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产权比例占50%以上。

二、城阳区户籍

本办法所指城阳区户籍是指户籍属城阳派出所、正阳路派出所、流亭派出所、夏庄派出所、惜福镇派出所、棘洪滩派出所和上马派出所,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原红岛边防派出所、河套派出所)户籍。

三、城区局属学校招收“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户籍时间的计算办法

1.适龄儿童从出生申报户籍到入学报名时一直属于“两所非社区”户籍的,小学入学时统一计7年,初中入学时统一计13年;

2.适龄儿童为后迁入“两所非社区”户籍的,按最后一次迁入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计算,具体到日。

四、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

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予以认可。已办理房产证的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的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日,有效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31日。小学、初中报名入学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上限分别为7年、13年。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且在我区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报名入学当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居住地有稳定的住所(有私有产权住房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保卡(无需提供参保证明,报名时提供社保卡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学校集中与社保部门对接核对参保缴费信息)。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可不提供父母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私有产权住房的,以上四类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