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教育在线讯 2月18日,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青报教育在线注意到,意见稿涵盖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并针对招生、教学、作业、考试、教材教辅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提出,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精准分析学情,坚持因材施教,班级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意见稿提出,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阳光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意见稿提出,优化教学方式。推行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意见稿提出,加强作业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意见稿提出,严格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意见稿提出,健全作息管理。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意见稿还提出,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