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 教育 > 青岛 > 青岛将加大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比例不低于轮岗教师总数的20%

青岛将加大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比例不低于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来源:青报教育在线 | 2022-08-13 11:03

青报教育在线讯  8月12日,青岛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教师县域内均衡配置共享使用的意见》,针对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教师县域内均衡配置共享使用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实施优秀教师任教服务期制度、探索优秀教师共享使用途径等措施。

优秀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将纳入轮岗范围

根据《意见》,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等优秀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满6年以上,且认定为优秀教师满3年以上的,除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年、处于病休期间等情况的,原则上应纳入县域内优秀教师交流轮岗范围。每年县域内优秀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含参加任教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优秀教师人数)不低于教督〔2017〕6号文件规定。

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青报教育在线,《意见》中的“优秀教师”也就是教督〔2017〕6号文件规定中的骨干教师,意见》中关于优秀教师交流轮岗人数的规定,即为每年县域内优秀教师交流轮岗的人数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意见》明确,严禁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交流轮岗到农村的专任教师的学历需本科以上。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引导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总体计划和优秀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市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具体政策。

优秀教师轮岗时人事关系不变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优秀教师任教服务期制度,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同时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派出教师到优秀教师所在学校顶岗研修。任教服务期内,教师的人事关系不变,由工作所在学校负责优秀教师和顶岗研修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学校要注重发挥优秀教师引领表率作用,为顶岗研修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任教服务期时长、具体要求、保障措施等,由各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区市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市实施任教服务期制度,原则上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

学区内、办学集团内优秀教师共享

探索学区内、办学集团内、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内优秀教师共享使用工作机制,推行优秀教师跨校走教措施,保障学区、集团化办学、发展共同体一体化发展。有关区市要统筹安排好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的交流任教。各级各类教师校长工作室(工作坊)应吸纳不少于1/3的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校长参与研修,联系1-2所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持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发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放名师、骨干教师课堂教学的路径,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师生与名师、骨干教师同上一堂课提供便利。通过录制播出名师导学课,发挥名师指导学生学习和引领教师发展的作用。

切实发挥作用的轮岗教师将在评优中被优先考虑

把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共享使用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教育履职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到人事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教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的政策。在评优树先和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对于在交流轮岗共享使用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的优秀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对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共享使用工作做得好的区市进行表扬,连续三年受表扬的区市,可认定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优质均衡区(市)。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区市统筹为主,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鲁教通字〔2022〕78号),加大优秀教师培养力度;另一方面要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优秀教师均衡配置共享使用工作,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优秀教师工作活力,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优质均衡配置。各区市制定的县域内义务教育优秀教师均衡配置共享使用具体措施和交流轮岗情况,以正式文件于8月30日前通过金宏网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今后,各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情况,于每年7月底前金宏网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各区市、各学校要做好教师交流轮岗、任教服务(支教)等情况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交流轮岗(支教)管理”模块(其中跨省支教填写相应的模块)中登记、审核工作,为实施结果应用奠定基础。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