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教育在线讯 3月20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培养工程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起,市教育局面向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每年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不超过600人(不超过符合遴选条件中规定的教龄和年龄教师的2%),纳入青年教师“菁英计划”(简称“菁英教师”),按照学段、学科分团队实施导师制培养,持续跟踪指导不少于3年,帮助“菁英教师”尽快形成教育教学风格,助推其向骨干教师、学校管理干部发展,培育教育教学成果,以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届终考核合格,认定为青岛市优秀青年教师。
教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青报教育在线获悉,“菁英计划”遴选条件为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教龄要求。
“菁英教师”要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争做“四有”好教师。近5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问题、未参与有偿补课、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未出现师德失范等情况,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和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有较好的发展潜质。在课堂教学中勇于实践创新,善于反思,能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成绩获得本学校教师认可。入职以来,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教育教学业务评比竞赛中获得好成绩,或在专业期刊中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通知》指出,符合遴选条件的以下教师应优先推荐。在新教师5年跟踪培训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本区市、本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中确定的“菁英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
按照1:5的比例分配导师
“菁英计划”培养工程按照1:5的比例,组织高校教师、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教师培训专家等组成导师团队,分学段、学科制定培养指导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立足岗位实践,开展跟进式指导。导师团队对每位“菁英教师”开展诊断性评价,指导“菁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成长目标和三年成长目标。
同时,按照学段、学科组建“菁英教师”发展团队,每个发展团队至少配备4名导师,按照培养方案和“菁英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开展研讨交流、课例研究、读书沙龙等活动。分组设计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帮助“菁英教师”把握教育发展前沿问题,夯实教育教学基础,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导师团队指导“菁英教师”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前沿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切实引领“菁英教师”增强课题研究意识,提高课题研究能力,做好研究成果推广,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每年不低于2500元专项经费支持
“菁英教师”培养周期内,市教育局按照每位“菁英教师”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予以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由培养单位集中使用,用于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菁英教师”所在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市教育局将建立“菁英教师”个人成长档案,加强培养全过程管理。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分年度对“菁英教师”进行过程性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由培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菁英教师”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优秀青年教师认定资格。